关于在我市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12月13日,天津市现代物流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在我市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介绍了我国依据2005年生效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动态;通报各有关方面,我市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正式启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阐述了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了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明确了评估工作责任和工作部门;《通知》要求我市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综合评估,对照国家标准总结发展经验,查找经营服务差距,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出知名品牌,为早日建成天津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做贡献。 

  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供有关方面工作参考。 


              关于在我市开展物流企业 
               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颁布后,国家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各省市近两百家企业申报A级物流企业评估,已经有130多家分别经评估程序被确定为A级物流企业,并颁发了全国统一的标志牌。 

  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是推进物流企业整合资源、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培育物流市场、营造良好物流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物流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学途径。对具备一定经济规模,坚持规范发展的物流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估、评价,授予等级标志,在行业内外予以广泛宣传推介,可以带动物流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 

  我市经多次组织物流企业学习领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了解物流企业发展需求,已经具备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扎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正式启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市现代物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组织推动和监管工作,具体事务由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评估事宜,参照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关于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 

  我市物流企业要积极参与综合评估,对照国家标准总结发展经验,查找经营服务差距,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出知名品牌,为促进建设天津北方国际物流中心而努力。 

  相关事宜请与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联系。 

  交通与物流协会联系人:于海清
  联系电话:28135056、28379906 


   
               天津市现代物流业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