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文件精神,推动实施《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以整合物流市场资源,促进物流企业规范(规模)发展,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被授权并经我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将在全市(行业)范围开展A级以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在我市备案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向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申请1A—5A级企业评估。

  二、申请评估企业应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先行确定并申报相应级别企业。填写相应类别的综合评估申请表(一式5份)。

  三、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下设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申报、审核、公告及各项具体工作。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评估工作程序另发。

  四、申报企业可到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或从“天津物流网、天津交通信息网(www.tj56.com)”上直接下载《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填写。

  五、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将尽快组织文件与现场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经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定,对达到申报等级的企业给予批复,统一在媒体上公告,并发放全国统一的物流企业评估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六、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3号
    邮政编码:300201。      电话:28379905、28135056
    传真:28133856。       联系人:于海清


附件一: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相关说明




                          
                            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