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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件丢失 接件物流网点有义务协助理赔

时间:2014-12-23 20:13 来源:图读湛江 作者:陈燕玲 庞振宇 阅读:124次

近日,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来因快递物品丢失引起的投诉,某快递公司南京分站赔偿了消费者林小姐的损失共计717元。

2014年10月27日,消费者林小姐通过某快递公司霞山分站快递了一批价值696元的生活物品到南京,当时没有进行保价投递,只是支付了快递费21元。不料,目的地所在的该快递公司南京分站却把这批物品弄丢了。事件发生后,南京方面的快递分站同意照价赔偿,但需要湛江方面的快递分站做为快递公司代表协助办理相关赔偿手续。于是,林小姐把所速递物品的价值清单、联系电话等资料交给当时所托寄的某快递公司霞山分站以便索赔处理。期间多次催促无果,无奈,林小姐只好向市消委会求助,请求帮助维权。
  接诉并了解到情况属实后,市消委会即进行调解。指出: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这次快递物品遗失事件理应由南京分站负全责,但属同一快递公司的霞山分站,作为这批物品的接件网点、发货方,有义务全程协助客户办理相关赔偿手续。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后,霞山某快递分站意识到错误,迅速向南京快递分站提供了有关理赔资料手续。很快,该快递公司南京分站将717元赔偿款汇入消费者林小姐的帐户,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为此,市消委会发出2014年第3号消费警示:消费者若快递物品遗失时,可向所接件的快递公司网点(即发货方物流)提出索赔要求,由接件网点协助处理赔偿事宜。同时,最好进行保价快递,以便日后若发生纠纷时可作为偿赔的参考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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