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发文单位:国务院时间及文号:2013 年8 月9 日国发〔2013〕33 号政策背景:近年来,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频出。2005 年月,原铁道部就曾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2006 年月,原铁道部推出《“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明确表示铁路投资要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012 年5月,原铁道部对外公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14 条具体措施。今年7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为贯彻会议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了年度投资量,今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将达6900 亿元,相应的,今年铁路基建投资将达5300亿元。而如何弥补资金缺口,寻求新的筹资渠道和融资模式,成为铁总最紧迫的问题。《意见》是落实上述会议精神、重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政策要点:《意见》指出,为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工,新开项目抓紧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提出六项意见:一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二是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三是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五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六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政策评价:随着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铁道部撤销后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领域实现政企分开,铁总担负着铁路市场化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根据铁路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 万公里,而在2012年时,铁路里程只达到了9.8 万公里,加上今年规划要新增的5300 公里,余下两年时间内平均每年要完工8300 公里以上才能达到规划要求,资金需求量大。长期以来,铁路融资渠道除财政拨款外,主要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随着负债率的不断攀升,单一的融资方式不仅使得如今的铁总债务风险居高不下,更无力负担加速上升的基建任务需求。铁路建设亟须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成为当务之急,而此次《意见》的发布就是要通过改革来拓宽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投融资渠道。与过去出台的政策措施相比,《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增量部分向地方和社会开放。《意见》提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这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打开了空间。今后社会资本参与的城际轨道和都市圈铁路的建设有望取代高铁成为下一轮铁路建设新的增长点。二是设立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意见》提出,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 吸引社会法人投入。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铁路发展基金可以吸引保险类的低成本资金,形成新的融资平台。同时市场化发展基金的设立需要不断提高其收益预期,从而倒逼铁路推进客货运输组织改革等一系列内部改革。三是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意见》提出,铁总拥有的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这种盘活铁路用地资源的模式借鉴了香港地铁的“以地养路”经营方式,有助于改变铁路总公司的盈利能力,减缓其负债压力。《意见》也提出了铁路运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即要“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我们看到,近年来,铁路货运价格持续上调,提升幅度、密度较大。铁路货运供需结构基本达到平衡,而来自于航空、公路、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因此价格持续上调的风险开始加大,通过运价调整增加运营收入,缓解资金压力的空间不大。总体来看,《意见》的出台为后续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理清了思路,是中国铁路改革的又一次里程碑式突破。但是,受铁路系统原有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影响,如何取信于社会资本,真正保障其投资收益权,进一步开放路网资源,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是铁路投融资改革未来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方向。??完?????`P?!L??类、审价等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充实口岸监管力量。
(十四)加强边境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设施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条件,构建集物资运输、仓储、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提高口岸吞吐能力。改善边民互市点配套设施,便利边民互市,全面落实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相关政策,扩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
(十五)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动贸易单证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各部门间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在统一模式下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完善进口商品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支持各地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完善进口公共服务。推动建立进口促进专门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贸易障碍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举办进口论坛,交流市场信息,加强进口政策宣传。支持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来华举办商品展览会、洽谈会等推介活动。
(十七)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支持贸易促进机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服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同大宗商品出口国相关组织和企业的对话与沟通。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机构的联系合作,提高大宗商品国际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加强对重点进口企业和行业的指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大进口促进力度。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调整“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坚持关税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紧密协调,按照本意见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财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在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互动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