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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时间及文号:2013 年8 月21 日国办发〔2013〕89 号政策背景: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2013年7月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外贸发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以邮寄、快递等形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的需求,造成企业在海关、检验、收付汇、税收等方面诸多不便。近年来,有关部门围绕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了大量工作。2010年下半年起,商务部启动了重点推荐和培育开展对外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工作。2012年3 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 号)。2012 年2 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办公厅共同下发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8226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3 号);2013 年4 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办公厅(室)又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 号)。2012年下半年以来,海关总署还确定了5个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等九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此《意见》。政策要点:《意见》分为3部分,共12 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 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进行定义,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有关工作做了补充说明。政策评价:2012 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 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主要采用航空包裹、邮寄、快递等方式,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且大部分在海关登记之外,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商务部此次出台《意见》就是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海关、检验检疫、税收和收付汇问题,主要亮点有:一是流程监管创新。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二是金融放开。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三是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目前,我国跨境物流服务还跟不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都是通过敦豪(DHL)、联邦快递(FedEx)、美国包裹(UPS)等国外企业完成物流服务,我国物流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低,对跨境物流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不足。如何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配套的国际物流网络,是下一步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新机遇,也是中长期提升我国物流竞争力的新挑战。n lang1?U>?`P?!L>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动贸易单证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各部门间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在统一模式下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完善进口商品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支持各地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完善进口公共服务。推动建立进口促进专门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贸易障碍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举办进口论坛,交流市场信息,加强进口政策宣传。支持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来华举办商品展览会、洽谈会等推介活动。
(十七)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支持贸易促进机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服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同大宗商品出口国相关组织和企业的对话与沟通。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机构的联系合作,提高大宗商品国际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加强对重点进口企业和行业的指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大进口促进力度。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调整“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坚持关税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紧密协调,按照本意见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财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在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互动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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