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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最高罚2万

记者获悉,市政公路局日前制定出台的《天津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于1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城市道路的须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申领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通行证,并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须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通行证应当置于驾驶车窗风挡的明显位置。  同时,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告各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荷载标准及其变化情况;城市桥梁应设置统一标准的桥名牌和吨位牌;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消除违法行为,收取赔(补)偿费,实施行政处罚。在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可根据超限行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损害情况以及对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对于超限重10%(含10%)以上的非法超限运输行为,视情形,可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相关链接  超限车辆判定标准  (一)车货外廓尺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2.车货总长18米以上;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二)车货总重量超过下列标准的:1.两轴车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2.三轴车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3.四轴车车货总重量超过40吨;4.五轴车车货总重量超过50吨;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  (三)没有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但超过城市道路、桥梁特殊限定标准的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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